ST美晨(30023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 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时、公平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