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号(68800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 1 - 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H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资格进行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 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