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伯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0375)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经修订)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 Boonra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伯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 閣下閱覽本公告,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聯席保薦人、 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 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前,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時候向 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 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供公眾查閱。 * 僅供識別 2 (f)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