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二月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 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