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RSITRSIT(SH:688215)2026-02-13 09:01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页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 则。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