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 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