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丽(01910) - 关於将於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6)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召開以下大會: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所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 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新秀麗集團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 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新秀麗集團有限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AMSONITE GROUP S.A. 新秀麗集團有限公司 13-15 Avenue de la Liberté, L-1931 Luxembourg R.C.S. LUXEMBOURG: B 159.469 (於盧森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10) (1)有關股東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建議決議案的資料 (2)建議授出發行新股份之雙重上市發行授權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