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顺国际(06163) - 自愿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備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63) 自願公告 本公告由彭順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 出。 針對前任董事的法律行動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本集團於馬來西亞正式向彭新華先生(「彭先生」)提起 法律訴訟,指稱其違反與本集團訂立之委任書所載若干限制性契諾。彭先生及其 女兒彭慧嫻女士(「彭女士」)為本公司前任執行董事,彼等已分別自二零二一年一 月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起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本公司附屬公司 Gemilang Coachwork Sdn Bhd(「GCSB」)董事職務。 具體而言,根據GCSB與彭先生訂立的委任書及行為守則,彭先生向GCSB承諾(其 中包括)其應(i)避免利益衝突;(ii)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於任何與GCSB所經營業 務構成競爭之業務中擁有權益;及(iii)在所有關鍵時刻誠實、公平及以符合GCSB 之最佳利益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