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业集团(01129) - 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股份代號:1129) 根據特別授權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協 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發行,而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本金總額為 278.25百萬港元(相當於約人民幣250.0百萬元)的可換股債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詳情之通函,連同召開 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 予股東。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待若干 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故未必一定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 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認購可換股債券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