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2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周峰律师、谭美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 司 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