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601512)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新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施熠文、张志丰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 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中新字(2026)第1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 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