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丽斯国际(0033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2.1 委員會成員一般應出席會議。其他董事會成員亦有權出席會議。 2.2 由主席委任之任何委員會成員或本公司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之秘書。 2.3 提名委員會會議應根據會議議程訂明之形式及事項進行,議程協助提名委員 會主席,以確保會議能順利進行。 3.1 每年應最少舉行一次會議。如有需要,委員會可另外召開會議。 3.2 委員會會議應由成員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或成員議定的任何其他方式舉 行。 3.3 會議召開之最低法定人數應爲兩名成員。 3.4 經由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案,其效力及作用與決議案於正式召開 及舉行之委員會會議上通過無異。 4. 授權 5. 職責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2. 出席會議 3. 會議次數及程序 * 僅供識別 1 1. 成員 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董事會」)從董事會成員中 委任,委員會應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大部分成員應爲獨立非執行董事, 並須包括最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1.2 委員會主席(「主席」)應爲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應由董事會 直接委任。 5.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性別、 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