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俊集团控股(01013) - 内幕消息法院命令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及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13) 內幕消息 法院命令 本 公 告 乃 由 偉 俊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董 事 會(「董事會」)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 以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 第XIVA部 的 內 幕 消 息 條 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作 出。 承董事會命 該款項2,672,193.60港 元,為 位 於 香 港 夏 慤 道 十 八 號 海 富 中 心 二 座 十 三 樓 全 部 物 業 由 二 零 二 二 年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期 間 的 中 間 收 益、租 金及差餉、管理費與空調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 僅供識別 – 1 – 本公司擬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董事會認為,原告所申索的中間收益金額過高,遠高於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