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不少于3名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能符合《香 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项下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 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