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 论与分析,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