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6)第 006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大禹节水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 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大禹节水 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委派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 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 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 师对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6)第 006 号 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