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601816)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1 -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