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60132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0346 号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 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议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会通知。 致: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