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关 于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HEFEI)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接受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 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说明与陈述,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