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得润(002055)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DERENDEREN(SZ:002055)2026-02-27 10:3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得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