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为重大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