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 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 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