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 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 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 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