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分为非独立董事(包括《香港上市规则》中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 董事)和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