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 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除了直接持有的权益和淡仓以外,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也被视为对下述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