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金融(00440) - 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物业
大新金融宣布,於 2026 年 2 月 27 日(交易時段後),買方(為大新銀行集團之間接 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收購物業,代價 為 838,730,600 港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40) 公告 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物業 收購事項 緒言 大新金融宣布,於 2026 年 2 月 27 日(交易時段後),買方(為大新銀行集團之間接全 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收購物業,代價為 838,730,600 港元。 由於收購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計算所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2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收購事項構成大新金 融須予披露交易,故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買賣協議 買賣協議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