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介绍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立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通讯平等、及时、有效、 透明、准确及公开。 第二章 总体政策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 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第三章 通讯途径 第三条 股东查询 公司已于公司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 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季度报告, (iv)会议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