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专门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