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 -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 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 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