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3 月 2 日 14:30 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开发区国华路与临溪路交叉 口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等公告文件以及本所律 师认为必要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