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002557)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陈述,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 陈述均真实、完整、准确;(2)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 有关事实,且全部事实真实、准确、完整;(3)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 字与印章真实有效,公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调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 完整,所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 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0SH3060005/DCY/cj/cm/D1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洽洽食品"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 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