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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