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688146)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特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 号第三置业大厦 B 座 29 层·100028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制 次临时股东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船(邯郸)派瑞 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司"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贵司于 2026年 3 月 3 日下午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 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