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0004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ZTGZTG(SZ:000430)2026-03-04 08:45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运作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科学、高效、合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不少于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 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 (一)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均可当选董 事。 (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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