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富临置业(00225)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25 根據上市規則 第13.18條作出之補充公告 博富臨置業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許瑞遠 茲提述博富臨置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 條作出之公告(「該公告」),本公司謹此補充,根據貸款融資協議,所有未償還款項之最 後還款日期將為二零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除上文所述者外,該公告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及內容均保持不變及將繼續就所有目的而 言為有效。本補充公告為該公告之補充,並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香港,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黃達漳先生(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黃達琪先 生、黃達琛先生及宋君玉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謝麗瓊女士、李國星先生、薛海 華先生及司徒振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