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2 月 3-3-1-1 致: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