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业务规则 和《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交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