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 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 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