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新能源(02623) - 按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根据非包...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機構、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愛德新能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章程文件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 手買辦或轉讓之銀行經理、持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然而,章程文件 不得派發、轉發或傳送至作出有關行為即構成違反當地相關證券法例或法規之任何司法權區,亦不得自任何有關司 法權區派發、轉發或傳送。 各章程文件連同其所附載本供股章程附錄三「 14.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一段中所指明之其他文件,已根 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聯交所及證監 會概不對上述任何章程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承擔任何責任。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供股股份 將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自供股股份 分別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開始於聯交所買賣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