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03 月 0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业务办理》等规定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