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二〇二六年三月 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定")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 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所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交所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就本次交易下发的《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