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2715)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ESTUNESTUN(HK:02715)2026-03-05 22:30

南京埃斯頓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委員會工作規則 (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京埃斯頓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進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提升公司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水平,推動公司可持續、高質量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南京埃斯頓自動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 則。 第四條 ESG委員會應由不少於(包含)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獨 立董事。 第五條 ESG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 委員會選舉產生,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第六條 ESG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 上述第三至第四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1 第七條 ESG委員會下設ESG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無需是ESG委員會委員, 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成員組成,負責委員會日常事務及執行委員會決議,包 括但不限於做好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日常工作聯絡、會議組織和執行會 議有關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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