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269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 深圳市兆威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深圳市兆威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 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以下簡稱「《企業管治守則》」)、 《深圳市兆威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 公司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規則。 提名委員會因委員辭職或免職或其他原因而導致人數未滿足《香港上市規則》 規定時,董事會應立即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說明未能滿足有關 規定的詳情及原因,並於未能滿足前述規定的要求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香港上 市規則》及本規則的規定予以補足,補充委員的任職期限截至該委員擔任董事的 任期結束。 第九條 提名委員會設召集人(亦稱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一名,由委員中 的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在委員內選舉產生。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