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600202)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 第三条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他人的担保以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必须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 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 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