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000601)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