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军律师、郭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 发行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等文件(以下合称"已出 具法律意见")。现受发行人委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作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理解作出,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