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二十一层 2101 号房 邮编:530200 电话:0771-5760061 传真:0771-5760065 电子信箱:grandallnn@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 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 二、本所及本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2 法律意见书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