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付出的劳动价值,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其工作积 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相匹配,同时与所在行业、 地区市场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个人绩效相匹配; (三)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相结 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