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300730)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和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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