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 - 补充公告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51) 補充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刊發有關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及投資協議之 公告(「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認購及投資協議的以下補充資料。 補充認購及投資協議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一份認購及投資協議之 補充協議(「補充認購及投資協議」),連同認購及投資協議,統稱為「協議」。 認購事項 根據補充認購及投資協議的條款,本公司已同意配發及發行,而認購人已同意認購最 多183,480,000股新股份(「新認購股份」)。將獲配發及發行並列作繳足的新認購股份, 假設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間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各批完成將會進行且 新認購股份將獲悉數配發及發行,將 ...